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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2016-03-02 19:01:37   来源:     点击: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额在2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实训部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三、学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购置(研制)计算机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等工作。

    四、购置金额200-10000元(含l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购置(研制)申请表”,经购置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购置金额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需填写“申购计算机软件可行论证报告”,由购置部门会同实训部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实训部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为维护学校利益,购置l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由实训部会同购置部门共同与商家签定合同。

    七、各部门所有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财务处凭审批材料、购货合同付款、报销。

    八、各部门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各售后服务。

    九、购置金额在l万元以上的软件的验收,由购置部门、实训部以及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

    (二)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合同清单不符之处

    (三)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

    (四)现场安装,由供货厂商会同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功能测试.供货厂商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

    (五)各部门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主要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报帐手续

    (六)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属供方厂商的责任问题,应随时向实训部汇报,依据合同进行交涉,直至诉诸法律。

    十、购置单价金额超过500元的计算机软件,按照固定资产处理,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按“固定资产验收单”填写计算机软件名称、载体形式、版本号等信息。

    十一、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软件,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处理,由各系计算机软件管理人对其单独建帐。500元以上的软件,由实训部建帐管理。实训部对500元以上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五年,到期自动销帐。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管理部门报实训部确认后可延长监管期。

    十二、院肉合法持有软件(包括赠送软件)的部门、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需要将软件安装到有关计算机内。

    (二)为存档需要而复制有关软件,但复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丧失对该软件合法持有权时应将备份复制品全部销毁。

    (三)因课堂教学、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并应说明软件的名称、开发商等情况,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性行为及有偿向他人提供。

    十三、以上规定与学院其它管理办法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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