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 111

多媒体教室使用条例
2016-03-02 18:59:47   来源:     点击:

多媒体教室使用条例

    一、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公共场所。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二、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编排的课程安排表上课。课表之外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须经现代教育中心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不得私自使用设备。

    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应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学习了解多媒体的基本控制原理、使用方法,操作时应严格按控制台上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四、在教学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课堂的正常运行。

    五、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保持爱护多媒体教室的环境,严禁在教室内抽烟、进食、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喧哗打闹,不得破坏书桌、地板及墙壁。

    九、授课教师有责任在授课完成后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关闭系统。

    十、多媒体教室中的计算机硬盘C盘已被硬盘还原卡保护,上课教师的教学课件和素材可拷贝到C盘以外的硬盘(如D、E或F盘)上。在拷贝前,应对要复制的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计算机不被病毒感染。不要随意删除他人丈件。

    十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在计算机上自行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有需要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的教师,应提前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软件安装盘到多媒体控制中心,经杀毒检查后由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十二、授课教师应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的有关项目。

    十三、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不能自行解决,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

  


相关热词搜索:多媒体教室使用条例

上一篇:校园网管理规定
下一篇:公共实训机房管理规定

分享到: 收藏


  版权所有: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扫一扫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电话:61691896 61691899 61736670 61736671 61736672(招办)
主体备案号:渝ICP备09009115号;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9009115号-3  邮编:401331站长统计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254号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