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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2018-01-09 15:32:01   来源:     点击:

一、 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由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二、 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审定档案保管期限,谨慎地提出无保存价值应销毁的档案,确保档案的质量。

三、 经鉴定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分类造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按销毁清册清点无误后,由三人监护销毁,并注意保密和安全,经办人、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时间。

四、 未经鉴定和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销毁档案,违者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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