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档案归档制度
2015-05-05 23:05:00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新鸥鹏集团档案归档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分工

(一)学院设立档案室,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员,负责统筹全院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各系、各部门分别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并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本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系、各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由各系、各部门负责。

(二)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归档分工

1.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集团等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下发本院的文件材料,由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

2.学院党委和行政召开的全院性、综合性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职能部门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组织部门立卷归档。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工会立卷归档。

3.各系、各部门向学院行政、党委的请示和报告的印件及批复、批转的原件由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请示和报告的原件及批复、批转的复印件,由报送部门立卷归档。

4.重要的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部门立卷归档。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分工

1.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

2.教学文件材料方面的学生登记表、成绩册、学籍卡、学籍变更的材料、优秀毕业论文、实习、实践材料等,由各系整理后,统一由教务处立卷归档。

3.学院有关学科、专业建设的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的原件,由教务处立卷归档,各系保存复印件。

4.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的原件,由教务处立卷归档,各系保存复印件。

5.各系应将本系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院内下发或院内各部门相互抄送的文件材料可保存备查,不予立卷归档。

6.几个部门协作完成的研究课题,由主持部门立卷归档,协作部门保存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复印件。

7.基建项目档案由学院建设指挥部负责立卷归档(一式两套)。一套移交投资方新鸥鹏集团机要档案室,一套交学院档案室。只有一份原件的,原件交集团机要档案室,学院保存复印件。

8.仪器、设备从申购到验收过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文件,由资产后勤处收集整理归档;设备保管和使用部门负责随机文件材料、设备开箱、调试验收、使用记录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交资产后勤处整理登记后归档。

9.凡出国(境)学习、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应在归国后将在国(境)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材料交学院办公室整理归档。

10.各临时机构、撤销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入其他部门或单位。

(四)专门档案的管理分工

1.会计核算材料由财务处负责立卷归档,并由财务处保管1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学院档案室。

2.教职员工个人档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立卷归档,并负保管、提供利用之责。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另定。

二、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一般管理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每半年一次移交学院档案室。重要的合同、证照、政府批文、重大活动等档案,各部门应在档案形成后三日内移交学院档案室。

(二)科研档案在课题或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

(三)基建档案可分阶段、按工程进度节点及时归档。

(四)设备档案在设备开箱或安装调试后及时归档。

(五)各系、各部门在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时,必须履行归档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交接双方要签字盖章。

三、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方法与要求

(一)管理类档案(文书档案)应按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定》的要求,以件为单位整理。

(二)教学类档案以卷为单位整理。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基建类、科研类、设备类档案应根据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以卷为单位整理。

(四)会计类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

(五)声像类档案:录音录像档案按照行业标准《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整理,照片档案按照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整理。

(六)实物档案分载体形式以件为单位整理。

(七)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记录和反映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优良,利于长期保存。

(八)联系紧密的材料不得分散,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分别组合在一起,并依序排列归档,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九)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应将文件按年度分开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文年立卷;没有批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学籍档案放在学生毕业年立卷;科研档案放在课题结题年或鉴定年立卷。

(十)以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应统一用铅笔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按件整理的档案,应在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归档章,并逐件填写件号;图表或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背面逐件编号。

(十一)每个案卷或卷盒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必须填写卷(盒)封面、脊背及备考表的项目。

(十二)学籍档案中的学生登记表、成绩册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组卷。

(十三)科研文件材料以每个研究课题为单位,视其材料多少,组成一题一卷或一题多卷。将最能反映课题概况的文件材料,如开题文件、论文、专著、鉴定文件、成果申报与获奖材料等,排列在研究课题全部案卷之首,其余科研文件材料按科研阶段,依次系列排列,整理组卷。

(十四)基建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列在整个项目的首卷,其余材料按文件的性质和项目阶段分别组卷。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蓝图大于卷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4号图纸的规格,底图采用卷放或平放,蓝图、底图均不装订。

(十五)设备文件材料以每台、套设备的材料为立卷单位,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多个案卷。将最能反映设备购置情况的文件材料,如申购报告、批复文件、订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排列放在案卷之首,其余材料按设备的工作程序依次系统排列。卷内的文件按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后的要求排列。图件大于卷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4号图纸的规格。

(十六)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年度进行整理组卷,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立卷。对于未了结的权债、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单独立卷。

四、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1.未按规定期限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的档案,给归档工作造成延误和影响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求相应的责任。

2.未按规定收集移交档案资料,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泄密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对归档工作管理不力,归档工作存在严重疏漏和问题,且不能及时整改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对已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未按规定移交档案室而擅自转交他人复印、扫描、保管和使用的,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其它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行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各系、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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