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
2022-09-24 16:23:48   来源:     点击:

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学院网站新闻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使新闻稿件的上传、自主管理网站或网页运行更加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主管理网站或网页、稿件上传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各学院(部门)书记是该网站或网页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稿件上传前,必须严格实行“三审三校”二级学院严格把关审稿,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要指派专人(即宣传信息员)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新闻信息上报、宣传报道及网站网页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将专人(宣传信息员)名单报至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规范用语,不能与学校提法相抵触。对学校的称呼,对内统一简称为“我校”,对外一律使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重建院)。上载“校园新闻”栏目的稿件必须是对学校全局具有影响的重大事件、新颖亮点突出的活动事件或学院层次举办的活动,除此以外包括各学院(部门)每年都有的活动,一律放在其他栏目里。

第五条 发布到学校网的消息类新闻,统一使用“校园新闻”来源称谓。自主管理网站或网页上传稿件时必须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稿件写作、发布及投稿要求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附后)。

第六条 对上述有关规定,各学院(部门)书记和宣传信息员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稿件质量。学院党委宣传部和督导室将每月对各学院(部门)稿件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院排名通报。

本规定适合学院所有党政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团体以及以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冠名的网站。

本规定解释权归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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