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实施方案-就业信息网

“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2011-03-11 00:46:40   来源:[db:出处]     点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不发[2010]25号)要求,引导女大学生创业,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以及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共同组织实施“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为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和指导服务。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02013年,在积极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对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为10万名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为1万名女大学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交流网站,整合信息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发女大学生创业热情,引导更多女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女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将女大学生就业见习纳入“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进入各地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实践,为她们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二)大力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创业知识、政策和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女大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或实践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和有关专家走进高校,为在校女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传播创业精神,传递创业激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竞赛活动,激发女大学生创业潜质,提高创业技能。

(三)完善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组成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政策、项目、融资、法律等方面的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女大学生提供创业能力及成功率,降低创办企业风险。

(四)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财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社会企业支持,建立女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多渠道帮助女大学生提供创业融资能力,降低贷款风险,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

(五)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网”。创建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网”,介绍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女大学生创业信息和在线咨询。分析创业成功或失败案例,宣传创业先进典型。交流各地女大学生创业动态,搭建女大学生、企业家、投资机构等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女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促进女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资源,各级妇联、教育部门、人设部门和女企业家协会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妇联组织负责行动的牵头协调和具体实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探索女大学生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积极协调并组织社会企业参与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提供创业资金、企业用工和实习岗位等支持;深入了解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维护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权益。

(二)教育部门加强创业教育,积极组织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组织和推荐女大学生到结对企事业见习实践,推荐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计划)大赛。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注重发挥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并切实落实一系列引导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把支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引领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四)女企业家协会充分发挥女企业家的队伍优势,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发展。扩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覆盖面,发展壮大女大企业家导师队伍,开展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和培训。收集女企业家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女企业家与高校签订创业指导和实习协议;配合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参加行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检查。

各地妇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协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妇联行动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形成帮助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合力。树立和宣传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勇于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先进典型,营造关心重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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