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6-01-20 10:37:10   来源:     点击: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园内进行的一切火源和热源的使用、设置、改变、拆除、移动以及电焊、氩弧焊等动火作业工作。

  第三章 动火审批程序

(一)动火审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烟火和焰火庆祝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2.进行焊接、切割、铆接、气割等工程;

   3.进行大型复杂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4.进行工程施工的相关动火作业等。

 (二)动火审批程序

  1.责任归属。动火单位为校属二级单位(含:后勤公司、物业公司),校属各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动火现场责任人,也为动火申请人,租赁企业动火需由企业负责人同学校二级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提出申请,学校不单独接受校外施工单位或和个人提出的任何动火申请。

  2.动火审批流程。动火单位要在动火前 2 天向学校安全管理处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四份,经现场责任人、后勤处、安全管理处审核签字后,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现场勘查,确认满足动火条件后,由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后,完结审批流程。

  3.动火现场管理。在完结动火审批流程后,将《动火作业申请表》分别送达至后勤处、安全管理处、物业公司,并在动火现场张贴一份。施工结束后,现场张贴的有施工单位保存备案。动火施工期间,动火现场责任人需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4.动火作业后现场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现场责任人需向学校安全管理处提出现场检查,确定现场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恢复现场后,认定为现场动火作业完结。

(三)危险源和隐患的控制

  1.火源和热源的控制。动火单位开展动火前检查火源和热源,并以每人/每小时/的灭火能力(参照五级火灾灭火能力的标准)明确做好扑救准备(微型消防站人员,灭火器具、消防灭火救援水)和救援措施保障。

  2.现场隐患的控制。动火单位在完结审批流程后,不得私自对现场进行改变,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残渣要及时清理,施工前后和全过程中,现场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要及时检查,排除一切火灾隐患。

  3.安全保卫措施的控制。动火单位需在动火前,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要求人员配备满足技能要求的专业消防技能,并具有合法资质的证书。

  第四章 动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安全管理处将对校内开展的动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有重大隐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按照管理规定和校领导的指示要求进行惩处。

 第五章 违规处罚

 动火单位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学校安全管理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现场设备暂扣,并对私自动火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学校纪检单位有权对相关校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违纪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动火单位自行承担。同时由安全管理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规处理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安全管理处。

  3.本制度未涉及的规定、管理办法,可适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本制度的修订、商讨、修改,均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5.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附件: 动火作业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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