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2018-01-19 09:56:45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内发生的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对学院的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治安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保安人员到场,先期到达的同志,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设置现场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的现场保护、校园交通疏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保护相关当事人,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并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部门报告。同时,迅速了解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严重程度,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救助救护伤员,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了解是否本校学生、教职工以及姓名、单位﹚。

﹙二﹚保卫处值班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向保卫处长汇报,然后由保卫处长根据事故程度确认事故等级,III级以上事故由处长上报学院安全事故类预防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和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人员到达现场后,除协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外,还应一同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四﹚卫生﹙医务室﹚、系部应组织力量协助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五﹚发生I级、II级安全事故,由学院应急处置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生III级以上安全事故,学生工作部﹙处﹚、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

﹙七﹚III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

﹙八﹚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事故中受伤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案件侦查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侦破案件。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和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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