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 浏览量:

各系(部)、处(室):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本学期,全院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办学思想和发展思路,团结一致,勤奋努力,顽强拼搏,圆满地完成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了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肯定成绩,找出存在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根据集团有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院教职工都需参加学期考核,其中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待试用期满时进行试用期考核,此次不参与学期考核。

二、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依据《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重房院人[2012]9号),结合学院当前实际情况,本学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如下:

(一)个人述职总结及评比办法

1、中层干部。填写《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中层干部考核表》(附件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及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意见”。首先,需在本单位教职工会上述职,教职工需给本单位中干评分,并将评分汇总之后的最终分数交组织人事处;其次,在全院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会上述职,并将互评打分结果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2、专任教师。填写《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考核表》(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任务、科研成绩、综合表现等情况”。由各系组织本系教师集中进行个人述职,并按比例评定等级后,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辅导员。填写《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附件3),主要内容应包括“带班业绩和综合表现情况”。参加所在系部的述职,系部提出推荐意见交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对全院辅导员按比例评定等级后,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4、行政人员。填写《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行政人员考核表》(附件4),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各考核片区(附件5)由片区召集人组织个人述职,并按比例评定等级后,交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评优评良的比例分配

按照学院规定,本学期评先推优仍按比例推荐,“优秀”等级为10%,良好等级为20%(各片区名额分配见附件6)。

在本学期被市级相关部门、集团及学院通报批评并罚款的不参加优良评比;没有完成规定任务、专任教师课时数未达到每周16课时(自然课时)、辅导员带班人数未达到200人的不参加优良评比。

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报学院办公会决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并作为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励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

各考核片区务必于2014年7月10日前完成个人述职和评比推荐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处(含电子档)。全院考核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考核要求

请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教职工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教职工进行工作总结,对教职工述职、评议、考评等环节严格要求,注重效果,使考核工作切实起到激励先进、振奋精神的作用,调动全院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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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2014年6月10日